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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量:106


情况说明

1为规范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我校制定《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议事规则》

我校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党委政治功能,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 号)《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教思政〔20202 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沪教卫党〔2021117 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校于202171日,印发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2、我校于20241月成立发展咨询委员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关于民办高校、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推动学校实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和多元发展,提高东海学院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我校所作重大决策,均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师生参与等程序。

3、我校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用聘任制实施方案、校内工资改革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涉及的教职工安置方案;学校制定、修订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均应当向教代会报告,并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第四条: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的制订、修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代会审议通过。以上机制保障了教职工依法享有教职工生活福利、制度改革、校内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决策,学工部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发展等相关议题的建议,学生代表以提案的方式形成书面文稿,学工部认真评估学生提案,重新整理论证后,报请校领导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