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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量:3219


情况说明

1我校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根据《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东字[2020]95号)文件,教师申诉才处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教工申诉委员会为师德失范行为申诉复核单位。

2、为规范学生申诉渠道及权益救济,经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东字{2016}17号)。申诉委员会成员由学工部、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务1人组成。

3为建立健全教师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制定并公布《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办法(暂行)》,对教师申诉的规定和程序有具体的规定。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创建和谐校园,学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对申诉的范围、申诉书、申诉时效等作了详细规定。

4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办法(暂行)》中,对教师重大处分和申诉有具体的规定,教工部近2年未收到教师因处分或者申诉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

在《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中,对学生重大处分和申诉有具体的规定,学工部近2年未收到学生申请因处分或者申诉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