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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4    点击数量:11


为了进一部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3.搞好“三通一平”管理工作,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布局,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5.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6.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7.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等,事先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8.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9.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0.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

11.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学校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2.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必须做到名册真实齐全。

13.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4.严格新进工地人员管理制度,对新进人员必须根据规定上报、备案,确保身体健康。工地责任人对施工人员的流动情况要及时掌控。

15.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消毒,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16.工地应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有关传染性疾病的报道,掌握相关知识, 并及时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使职工提高卫生防疫意识, 自觉搞好个人卫生, 主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7.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工地的安全、卫生及用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施工发生发热症状时,应在2小时内上报至施工现场相关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