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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6    点击数量:10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争取各类别、各层次的科研项目,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的科研素质,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对各类成果给予奖励。成果奖励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三条  同一事项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若科研成果被举报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经校学术委员会裁定为学术不端的,撤销并收回其科研成果奖励,并按《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奖励对象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在职教职工、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列入奖励范围的科研项目应以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为承担单位,科研成果应署名学校。

第六条  奖励内容

(一)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三)决策咨询、智库专报;

(四)知识产权和各类标准;

(五)科研项目、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平台、科技成果转化);

(六)艺术作品获奖。

第三章  获奖成果

第七条  凡以学校为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1  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成果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5

优秀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3

优秀奖

1

其他省部级

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会奖;*****和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行业科研奖。

1


第八条  获奖成果级别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获奖成果只设优秀奖而不分等级的,按三等奖奖励。

第十条  同一科研成果多项获奖,按其最高奖励级别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获省部级和国家级奖的,二等奖及以上署名学校为第一作者的全额奖励;署名学校排名第二的奖励20%;署名学校排名第三的奖励10%;其余的合计奖励5%。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下和其他省部级奖只奖励署名学校的第一作者,如学校多人合作,由第一作者分配。

第十二条  其他省部级奖不区分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第四章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第十三条  凡署名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全额奖励,如两者均为学校,则均分奖励;署名学校为第二作者单位的奖励为全额奖金的20%,第三作者的奖励为全额奖金的10%,其余作者合计5%奖励。

2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期刊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国际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UTD24FT50

20.0

中科院1

中科协1

国际一类期刊

FMS(英)A

2.0

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哲学研究,法学研究,中国科学,求是

10.0

金融研究,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经济学动态,管理科学学报,外国文学评论,外语界,文艺研究,数学学报,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械工程学报,历史研究,计算机学报,教育研究,社会学研究,会计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心理学报,政治学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

2.0

人民日报理论版(25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2500字以上),新华文摘(全文)

1.0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文以外其他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

0.5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文以外其他期刊),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

0.3


第十四条  论文被不同索引收录,收录情况以检索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不累计。

第十五条  国内刊物需有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刊物需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各类论文不包含书评、会议综述等;各类期刊不包括增刊、年刊,以及论文来源于会议的特刊等;近三年(含奖励当年)内进入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目录的期刊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并署名学校的,学校给予奖励;但若该学术专著的公开正式出版已有经费资助,则不再奖励。署名学校独著全额奖励;学校为参著者,第二作者按全额奖励的20%奖励,第三作者按全额奖励的10%奖励,其余合计 5%奖励。

3  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类别

每部字数

基础金额(

元)

专著

 ≥10

1.0

编著、译著

 ≥10

0.3

其他著作(科普图书、工具书非教材)

 ≥10

0.1


第五章  决策咨询报告、智库专报

第十七条  决策咨询报告或智库专报以第一作者(署名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准。决策咨询报告或智库专报的采纳、批示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后认定。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若出现跨年度被采纳、批示等情况,则在后一年度补足最高等级奖励。

4  决策咨询报告或智库专报奖励标准

成果级别

奖励金额(万元)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

15.0

其他政治局常委批示

8.0

副国级领导批示

4.0

省部级正职领导批示

2.0

省部级副职领导批示

1.0

中央、国务院内参及成果要报

0.8

部委、上海市内参及成果要报

0.4


第六章  知识产权和国际、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凡授权学校为第一单位和第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学校给予全额奖励;授权学校为第二单位,同时授权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按全额奖励的30%奖励。授予学生为第一权利人,则指导教师视同为第一权利人给予奖励。以上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证书为准。

5  知识产权奖励标准

专利类型

奖励金额(

元)

授权发明专利

0.8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0.3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0.2

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0.1


第十九条  凡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给予全额奖励;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制订标准给予全额奖励的20%奖励;学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给予10%奖励;其余合计5%奖励。

6  各类标准奖励标准

标准类型

奖励金额(万元)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0.8

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0.4



第七章  科研项目、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平台、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学校为第一单位获批科研项目,项目立项时,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项目负责人不同的资金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标准见《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

7 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级别

项目类型

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项目

重大项目

30

重点项目

15

一般项目

8

青年项目及各类专项

4

省部级项目

重大项目

3

重点项目

2

一般项目、青年或专项

1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产学研平台(涵盖校企研发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等竞争性非专项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际到账经费(不包括外协费用)给予奖励。

8  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类别

单个项目年度到账总经费

(扣除外协经费)

奖励标准

理工类

100万元(含)以上

年度到账总经费的2.50%

50万元(含)~100万元

年度到账总经费的2.00%

30万元(含)~50万元

年度到账总经费的1.25%

社科类

50万元(含)以上

年度到账总经费的2.50%

20万(含)~50万元

年度到账总经费的2.00%

10万(含)~20万元

年度到账总经费的1.25%


第八章  艺术作品获奖

第二十三条  凡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的美术、艺术设计类作品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奖项的奖励如下:

9  艺术作品奖励标准

类别

获奖等级

金额(

元)

全国美展/全国文联主办/文化部主办/中宣部主办的展赛获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0.50


三等奖

0.25

省级政府主办/上海市委宣传部主办/中国美协主办/省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获奖

一等奖

0.20


二等奖

0.10


三等奖

0.05



第二十四条  正式出版的美术、艺术设计作品专(集)辑,若专(集)辑是由国家、市科研部门或协会提供经费,未列入学校经费范围之内,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若该专(集)辑公开出版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则不再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需要个人申报,二级部门初审,科技发展处复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科研奖励总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若超过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增加预算额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东字〔202259号)文自动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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