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校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生会受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接受共青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从校团委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宗旨和基本任务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基本任务:(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骨干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五)加强同学之间、学生与院系其他师生的相互了解,做好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具有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请求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
(五)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设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获得常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通过,经校党委批准,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按代表条件和比例要求经各学院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结构应适当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按时出席大会,认真履行职责;
(四)参与校学生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五条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代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常代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常代会组成人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从代表中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常代会组成人员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非校、学院学生骨干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每个学院至少保证有一名常代会委员。委员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由常代会选举新的委员。
第十七条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有关工作报告;
(二)对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秘书长提请的重大事项;
(四)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不超过5人组成,探索实行轮值制度,设有执行主席1人,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从代表中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制定执行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决定执行委员会的重大事项,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明确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四)指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联席会议;
(五)出席常任代表会议,组织参与常代会日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会基层组织包括各学院学生会,其职权主要包括:
(一)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校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全面地配合本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各级学生组织之问的联系和交流;
(三)根据学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学生会应履行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监督考核的职能,每年组织一次学院学生会考核工作。
第七章 学生会部门结构与职能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应严格执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健全上海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沪团委办联〔2016〕1号)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学办部、纪检部、信息传媒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6个部门。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职能
秘书长职责:
(一)起草学生生会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撰写学生会学生活动的书面材料;收集整理学生会的资料
(二)召集校学生会各类学生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学办部
为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多种交流活动,拓宽同学们的视野、提高同学们的思想境界。承办校级的辩论赛、诗歌朗诵比赛、学习交流会。
纪检部
负责大一晚自修纪律检查工作,校园禁烟巡查、维持会场、大型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
媒体工作部
负责学生会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建设;学生会活动的后勤组织及设备安排。
文艺部
负责学校文艺活动工作的职能部门,活跃校园气氛,组织策划执行活动,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及各个艺术社团负责人做好日常训练彩排和活动开展。
体育部
主要负责每月一次的升旗仪式、晨跑打卡,与校体育组沟通协调,为学校的运动会做好后勤工作;承办学院各类体育赛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外联部
负责组织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联络活动;与校外其他组织、机构沟通,争取社会资源。
第八章 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学生骨干选拔条件
学生骨干应当为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方。
学生骨干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骨干退出机制
学生骨干如出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由校团委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对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学生骨干考核制度
(一)学生骨干考核总评成绩由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两项成绩相加而成。两项内容满分均为100分,个人述职占总评成绩的50%, 民主测评占总评成绩的50%,
(二)考核实行评分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经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 以上为良好,65分以上为及格。
(三)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校团委审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修改权属于校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