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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养资助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5    点击数量:20


   为加强对《“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有关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立项

  1.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精神,选拔推荐青年教师以及确定科研项目。

2.由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校内专家,按照上级文件具体要求,确定选拔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培养措施,通过推荐和自荐的形式,以及候选人自述、答辩和考评组成员的书面打分、评议等环节,评定选拔人员综合排名。

3.青年教师人选名单交校领导审议同意。

4.被选送的青年教师自选课题,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申请表》报市教委相关部门立项备案。

5.经市教委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以后,由市教委认定后开始实施。

二、项目的管理

1.学校要关心青年教师人选的思想、工作、进修及生活。

2.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学院(部)派一名思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指导青年人选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3.进行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有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专项基金中期检查报告书》,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交所在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邀请专家组织中期检查,对项目进行阶段考核及提出建议。

4.学校人事处负责落实培养措施,每年对青年教师人选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的结项

1.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为结项。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如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人事处同意。

2.科研项目成果形式有:编著、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等。

3.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做好财务决算表,交财务处审核。

4.科研项目经所在院学院(部)考核,签署意见后,将《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报送人事处。

5.由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审核。

6.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成果评奖

1.为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应用,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

2.评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理论创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3.申报评奖范围和要求:

1)论文、专著及教材,论文须为公开发表的;

2)评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3)评奖由各学院(部)组织初审,由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

4)复审应当经过公布候选项目背景材料、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评审步骤。

5)学校根据初审和学校专家评审委会奖项建议,决定评奖的等级,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