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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9-15    点击数量:296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机构设置

一、教学单位设置

(一)教学单位设置基本原则

教学单位是指学校为组织教学、开展科研、管理学生、服务社会而设立的教学组织。

学校实行两级管理,教学单位按工作任务、专业(群)特点设置二级学院、教学部。

教学单位的设置、调整、改名等由学校管理。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群)构成(两个专业以上)、专职教师队伍(有两个及以上高级职称)、学生规模(超过500人),可以设立系;负责公共课程教学的教学部可以设立教研室。系、教研室的设立权限归属各教学单位,但须报学校备案。

(二)学院(部)设置

1.经管学院

2.机电学院

3.艺术设计学院

4.护理学院

5.航空学院

6.传媒学院

7.教育学院

8.社会科学教学部

9.基础教学部

二、党政管理部门设置

(一)党政管理部门设置原则

根据学校管理需要,本着科学、合理、必要、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党政管理部门。党政管理部门的设置、调整等由校行政、校党委拟定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二)党政管理部门设置

1.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

2.教务处(教学督导室)

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

4.招生就业处

5.科技发展处(高教研究室)

6.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7.财务处

8.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9.后勤保卫处(总务处、保卫处)、武装部

10.工会、监察室

11.继续教育学院

三、直属部门设置

(一)图文信息中心

1.图书馆

2.信息中心

3.档案室

(二)后勤服务中心

后勤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由中心确定,报学校备案。

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91

 

 

 


附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综合事务

1.负责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专题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工作,编印会议纪要,督促、协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每周学校会议安排。

2.根据校领导的指示或授权,综合协调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3.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事项和大型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做好学校公务接待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校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校领导会议、出行、接待等日常事务,协助校领导安排、督促和落实有关工作;协助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工作。

5.负责涉及校名等学校VI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规范、监制学校各类证书。

6.负责起草学校的有关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及有关重要文件;负责起草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7.负责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全校机要文件管理及学校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校内请示、报告的流转工作。

8.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校信息发布及上报工作;编印《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年鉴》;编辑、审定学校有关介绍材料。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学校党政办公室网站、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维护与更新。

10.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介绍信、学校资信证明文件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校内各部门印章的规范管理工作。

11.负责协调、联系学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校长委托,参与以学校法人为主体的纠纷处理工作。

12.文印工作。

13.合同管理工作。

14.综合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15.校属会议室使用和管理工作。

16.协调、做好国际(港澳台)交流相关工作。

(二)党务工作

1.组织工作

1)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做好党建研究工作。

2)负责培养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工作。指导督查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二级党校培训。

3)协助党委开展领导班子建设。组织落实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选任、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做好经常性联系沟通党外人士工作,发挥统战对象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等工作,做好统战工作信息报送等。

5)协助关工委发挥老同志在教育引导青年中的独特优势。

6)负责党费管理使用工作。

2.宣传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2)负责拟定学校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党员主题教育等活动。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建设、管理好学校网站、广播、橱窗及其他新媒体等宣传舆论阵地。负责外请讲座的审查工作;负责教材内容审查工作。

5)负责校报的编辑、发行等办报工作。

6)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学校重大事件相关资料的获取和归档。

3.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1)负责组织拟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日常创建工作,指导检查二级学院相关工作。

2)负责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学校文化场所的管理。

3)负责学校安全、校园稳定等工作。

(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主管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订和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2.主管学校专业建设相关工作,提出专业设置、调整和撤销等指导性意见,参与制订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各学院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有关教学文件。

4.组织制订各专业实习实训计划,协助各学院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教学运行,负责教学资源的调度工作。

6.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教材管理,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选用的规划、审定和评优工作。

8.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教研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教学成果总结、申报和经验交流。

9.负责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10.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评估工作。

11.教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12.会同财务处编制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监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13.协助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

14.会同实训与资产管理处制订学校实训室发展规划,组织实践教学改革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实践教学质量。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按照学校育人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编制学生工作整体规划,拟定学生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优良的学风、考风与校风。

4.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及时处理、干预心理危机,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和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相关工作。

6.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体系,组织实施“奖、勤、助、贷、补、减、免”各项工作,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开展学生感恩教育。

7.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辅导员的选聘、培养、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和表彰;指导、支持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实施科学考核。

8.负责学生日常管理与违纪处理工作,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并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工作,学生突发事件处置与应对等学生事务工作。

9.负责学生处、团委等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负责学校学生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管等工作。

10.负责学生易班发展中心工作,正确引导学生网络舆情,加强网络思政工作。

1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就业、国防教育、军训、宿舍园区调整、文明创建、纪律教育等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抓好防火、防盗、防骗、违章用电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2.负责共青团的自身建设、团校建设、团干部教育和协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学生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3.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和学生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招生及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和方案。

2.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

3.协助学校专业设置主管部门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专业(方向)的设置与优化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型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的录取组织工作。

6.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7.负责做好招生工作的年度分析总结、各类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就业协议书审核鉴定、登记等工作。

9.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咨询和接待工作,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化服务。

10.负责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与分析,向教育部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送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11.负责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编撰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12.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密切联系用人单位。

13.负责毕业生就业相关课题调查研究,做好毕业生离校后跟踪调研、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14.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举办毕业生专题讲座、报告、沙龙及大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等咨询工作。

15.负责招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数据平台的运营与维护。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发展处工作职责

科研发展处是负责全校发展规划、科技管理、信息管理、财政专项管理、学报编发和高教研究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展规划

1.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规划、专项规划及重大政策,为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规划(计划)方案。

2.开展重大问题调研,专项调研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政策,为学校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3.跟踪国内外高教、高职改革发展动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报告,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决策资讯。

4.组织开展学校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及各学院发展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调整、验收等过程管理与监控。

(二)科技管理

1.组织编制全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经费预算和分配;

2.研究制订学校科学研究、科研考核与奖励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3.做好科学研究的项目管理(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项等)、成果管理(科研人员、成果鉴定、成果评奖、推广等)及科研统计工作(科研机构、人员、项目、经费、成果、年度计划执行总结等),负责各类科研平台、科研奖项的申报;建立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档案,及时编报有关科学研究的统计报表;

4.负责纵、横向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并提供立项信息服务;

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培训;

6.与学校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全校性的学术活动,负责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进行科技交流等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7.负责学术专著的出版和科研资料交流的审定;

8.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9.负责学术规范督导和学术失范的查处,组织学术申诉的处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管理

1.负责学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2.负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采集和编报。

3.负责高校分类评价数据的采集和编报。

4.负责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自评报告编报,组织接受年度检查。

(四)财政专项管理

1.负责民办高校内涵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学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2.负责学校财政内涵专项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和维护。

3.负责学校财政内涵专项年度项目的申报组织、过程管理、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五)学报编发。负责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的征稿、编审、出版和发行。

(六)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人事处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劳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拟定、调整和修订。

2.拟定全校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引进和招聘。

3.负责学校人员流动和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校内调动、辞职、退休等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教职工职业发展和业务进修培训,负责教职工国内外进修学习的相关手续及各项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全校人员经费预算、制定薪酬调整方案,负责学校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的使用与发放。

7.维护各类人事信息系统,提供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

8.组织实施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与奖惩。

9.负责全校教职工合同的管理。

10.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加班值班等事宜。

11.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争议和人民来信来访。

12.负责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人才引进、居转户落户工作,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1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奖项的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二)教师工作部

1.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落实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组织管理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3.牵头协调开展学校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4.在人才引进、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

5.负责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配合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工作。

6.负责师德典型选树和表彰工作,配合做好师德典型宣传工作。

7.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以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协调联络。

8.负责开展教师思想动态调研,为学校党委提供决策咨询。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财务决算,实施预算控制。

3.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校内收费内控体系。

4.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

5.为学校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提供会计信息和财务咨询。

6.负责制订和完善校内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7.定期或应需提供学校财务报告。

8.负责校内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9.配合上级部门及校内审计、监察等单位开展各项经济业务审计检查工作。

10.组织协调学校资产管理、清查、产权登记等工作。

11.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工作。

12.负责财政专项的资金管理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资产和实训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对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完善、修改和实施资产和实训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

2.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教学材料及低值易耗物品的申购、采购、验收、领用等工作。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从申购、调研论证、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交付、分类编号、登记入账到维修、调拨、报废审核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4.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信息的变动管理和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5.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手续,负责监督合同履行。

6.负责学校行政办公用电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维修经费的使用统计。

7.负责全校办公用品、后勤维修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和综合仓库信息录入工作。

8.负责关于仪器设备统计、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9.负责全校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10.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设备类采购和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后勤保卫处(总务处、保卫处)、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

1.负责学院食堂、食品、饮用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校园内的食品安全符合上海市餐饮卫生标准。

2.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保洁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每年新老学生的床位调配工作。

3.负责日常公务用车和教学用车的调度和管理。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4.负责师生的体检保健工作,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及义务献血保障工作。

5.负责管理外包保洁企业,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6.负责校园节水节电的工作,管理浴室供暖节能设备,配合节能工程项目的施工。

7.负责校园绿化养护工作。协助学院对活动会场布置等工作。

8.负责收发业务工作,管理外包快递服务等工作。

9.负责防寒防冻、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防寒、防汛器材,加强对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

10.负责编制学院基本建设及房屋大修计划。建立维修项目库档案。负责校园修缮项目专项的申报、中期检查、现场监督管理、及验收结项工作。

11.负责学校基础设施、食堂、宿舍及教学楼的修缮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材料配置清单。实行教室、宿舍、卫生间的标准化装修。

12.配合新建工程项目组工作,负责新建工程项目的房产证办理等事务。协助新建项目的开办搬迁及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

13.负责学校公共教室(含多媒体)和标准化考场的日常管理。

14.校园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保、报检及检查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卫处、武装部

1.安全保卫工作

1)组织承担学校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2)负责拟定全校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校保卫工作动态,提出处置和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掌握敏感期和国内外重大事件期间的师生动态反映,调查内部动态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案》。负责与教委、上级公安、反恐部门的对接工作。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及各类考试、招生等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工作。

6)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查处。

7)负责校内消防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校师生的消防技能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9)负责校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和实施常态化治安、消防巡视工作。

10)负责学生集体户口户籍管理、师生居住证申办等工作。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武装工作

1)负责学校新兵征集工作;退伍老兵的接待、安置工作。

2)负责大学生国防安全教育和军训工作。

3)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组建培训工作。

4)负责军民共建工作。

 

十、工会、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工会

工会是校党政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校党政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从自身特点和学校实际出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面实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和学校的决策意图,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2.引导和帮助教职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搞好教书育人,发动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积极选树典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宣传工作。

3.负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学校党政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做好教职工体检、休养、困难补助、慰问等工作。

4.建立协商制度,会同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审议劳动合同文本,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学校签订集体合同。

5.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听取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6.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负责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和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工作。

8.负责女教职工相关工作。提高女教职工思想、文化素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9.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相关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以及举办岗位技能竞赛、教学比赛、学术沙龙和教学研讨等活动。

10.负责工会自身队伍建设。负责会员发展和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11.负责收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2.负责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健全并遵守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抓好工会干部考核及教代表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和教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监察室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保障学校政治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

4.监督学校规范收费,加强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监督管理。

5.做好信访工作,受理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投诉、信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拟批、办理、批转重要的信访材料。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催办。

6.负责对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的信访材料的办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7.做好关系到学校发展、稳定的信访事项的矛盾排查和调解、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工作预案。

8.通过信访渠道分析校情民意,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服务。

9.加强监察室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10.做好上级监察机关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学习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各类成人教育的规章文件,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学院规章制度,加强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成人教育质量。

3.加强成人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加强教材、教学大纲的建设与管理。

4.申报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专业,拟订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成人学历教育宣传、招生和考试报名工作。

5.负责对校内各办学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6.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开拓培训项目,拟订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班的宣传发动、办班和考证报名工作。

7.积极寻求合作办学的机遇,扩大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规模,负责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站(点)设立,加强对各教学站(点)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8.负责与其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成人本科教育。

9.加强与院内各系、处联系,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办好成人教育。

10.负责制定有关校内外成教经费核拨和内部津贴分配方案,并组织落实。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图文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一)图书管理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上海市教委的实施意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教学、科研需求,组织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收集和开发各类文献信息资源。

2.负责制定图书资料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力求做到文献分编、加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提供多途径的检索功能;加强对文献资源的保管维护工作。

3负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各类文献资料的外借、阅览服务;努力改善文献的阅读环境,提高文献资源利用率;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参考咨询和信息服务。

4.重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现代管理手段,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5.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6.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工匠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与兄弟院校图书馆的业务联系,开展未来图书馆资源建设方面的信息交流活动。

8.负责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管理

1.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2.制定学校综合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档案网络,开展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4.负责实行部门预立卷归档制度,指导检查、协助各部门做好预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5.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综合档案及有关资料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6.负责馆藏档案的修复、销毁工作。

7.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专题网站,逐步进行馆藏档案数字化,拓宽安全网络服务渠道。

8.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咨询工作、利用工作,主动有效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9.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10.负责档案的编研工作。

11.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库房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管理

1.负责制定本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学校网络和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编制本校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年度预算;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本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负责本校各业务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学校门户、邮件和中心数据库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4.负责本校与市、区教委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完成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制定本校信息化安全策略、制定执行计划、负责安全管理及执行工作,并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6.负责本校一卡通和报告厅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7.负责对本校办公电脑与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对相关师生进行信息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由后保处根据工作特点进行规定。

 

十四、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部)作为学校下设教学单位,负责本学院(部)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以及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宗旨;落实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学院党组织建设。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通报部署学院教学科研等年度工作重点,征求学院教职工对重大改革等事项的意见建议。

3.负责学院所属的专业设置、调整和相关建设工作,开展课程、教材及实训室(实习基地)建设。制定并实施学院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工作,完成本学院所承担的全部教学任务。

4.制定并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有计划地选聘、培养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师参与各类技能竞赛,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类专家的评审和奖励人选的推荐工作。

5.制定学院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督促检查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做到产学研结合;开展学院和社会的科技、学术合作与交流。

6.负责学院办学经费预算与执行、人事和物资管理;组织学院内部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聘任和奖惩工作;负责学院对外服务,制定和实施学院绩效考核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7.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组织学院的招生和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8.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日常创建工作,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9.充分发挥学院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和技术开发服务。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