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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3    点击数量:13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字〔202259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具体包括:

1.获国家和省(市)、部(委)级科技成果奖者;

2.在国内外杂志发表高质量科技论文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科技专著、编著者;

3.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者;

4.承担国家和省(市)、部(委)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5.其它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二、奖励等级及标准

1.科技成果奖励: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及奖金(万元)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自然科学奖

15

9

6

4

3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教育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其他科研成果奖

2)获省(市)、部(委)级科技成果奖,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及奖金(万元)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市级科技进步奖

5

4

3

2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市级教育科研成果奖

市(部)级其他科研成果奖

注:① 国家级奖项: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和第二完成人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和第三完成人按4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和第四完成人按3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五完成单位和第五完成人按20%予以奖励;余下获奖名单中的排序,不予奖励。

 ②市(部)级奖项: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和第二完成人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和第三完成人按20%予以奖励;余下获奖名单中的排序,不予奖励。

2.科研论文奖励: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优秀论文奖励金额如下:

刊物类别

奖励金额(元)

SCI

10000

EI(不包括会议论文)、SSCIA&HCI

8000

ISTP

5000

国内核心刊物

3000

国际学术刊物(港澳台除外)

1500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1500

国内(国内单位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500

注:

 ①上述奖励项目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公开发表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如同时被不同刊物、索引所收录,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

 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译文,按论文标准的20%给予奖励。

 ③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五大报纸发表的理论学术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按国际学术刊物标准奖励。

 ④凡署名我校为第二作者单位的奖励金额为署名第一作者奖励金额的50%

 ⑤国内核心期刊范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⑥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会议。

3.学术专著奖励: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校给予奖励;若该学术专著的公开正式出版已有经费资助的,则不再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每部字数

基础奖励金额(元)

专著、编著

 ≥10万字

3000

译著

 ≥10万字

1000

注:学术专著字数超过10万字,每超过10万字奖励金额增加基础奖励金额(见上表)的百分之十。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各种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学校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专利类型

奖励金额(元/项)

授权发明专利

5000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000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000

注: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我校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上述奖励标准的60%奖励;我校作为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上述奖励标准的30%奖励;我校作为第三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上述奖励标准的15%奖励;余下名单中的排序,不予奖励。

5.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6.重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

1)有拨付经费的国家级(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市级(含市科委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项目,市教委重大、重点项目)规定配套的科研课题项目,经学校审议批准,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2)立项无资助经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学校审议批准,分别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

7.教师的美术、艺术设计类作品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奖项的奖励金额(元)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5000

2500

省市级

2000

1000

500

8.正式出版的美术、艺术设计作品专(集)辑,若专(集)辑是由国家、市科研部门或协会提供经费,未列入学校经费范围之内,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若该专(集)辑公开正式出版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则不再奖励。



三、奖励条件

1.获奖成果的取得过程须符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奖励对象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3.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知为准,专著、优秀论文、译文的奖励以作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或证书为准。SCIEISSCIA&HCI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上海市情报部门的检索证明为准。

四、奖励程序

1.申报时间:每自然年度统计科研工作量时,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个人可填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向所在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著作原件、课题申报书和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成果证明及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各部门汇总审查后,交科发处审核,论文原件、获奖成果证明及各类证书原件经审核后交还教师自行保存。论文、课题申报书和批准文件、获奖成果证明及各类证书复印件、著作出版物原件(一本)由科发处存档。审核后,科发处将奖励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奖励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奖励。



五、其他

1.对同一成果获得相同或不同级别奖励者,学校将奖励一次或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级别发放奖金。

2.奖励过程发生争议,争议者可向科发处提出申诉,由科发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仲裁决定。

3.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承担。

4.科研奖励总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若超过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增加预算额度。

六、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七、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21027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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