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具体包括:
1.获国家和省(市)、部(委)级科技成果奖者;
2.在国内外杂志发表高质量科技论文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科技专著、编著者;
3.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者;
4.承担国家和省(市)、部(委)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5.其它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二、奖励等级及标准
1.科技成果奖励: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及奖金(万元)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15 | 9 | 6 | 4 | 3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
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
国家教育科研成果奖 | |||||
国家级其他科研成果奖 |
(2)获省(市)、部(委)级科技成果奖,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及奖金(万元)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市级科技进步奖 | 5 | 4 | 3 | 2 |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
市级教育科研成果奖 | ||||
市(部)级其他科研成果奖 |
注:① 国家级奖项: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和第二完成人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和第三完成人按4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和第四完成人按3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五完成单位和第五完成人按20%予以奖励;余下获奖名单中的排序,不予奖励。
②市(部)级奖项: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和第二完成人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和第三完成人按20%予以奖励;余下获奖名单中的排序,不予奖励。
2.科研论文奖励: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优秀论文奖励金额如下:
刊物类别 | 奖励金额(元) |
SCI | 10000 |
EI(不包括会议论文)、SSCI、A&HCI | 8000 |
ISTP | 5000 |
国内核心刊物 | 3000 |
国际学术刊物(港澳台除外) | 1500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1500 |
国内(国内单位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500 |
注:
①上述奖励项目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公开发表复印件及收录证明。如同时被不同刊物、索引所收录,奖励金额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
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译文,按论文标准的20%给予奖励。
③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五大报纸发表的理论学术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按国际学术刊物标准奖励。
④凡署名我校为第二作者单位的奖励金额为署名第一作者奖励金额的50%。
⑤国内核心期刊范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⑥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会议。
3.学术专著奖励: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校给予奖励;若该学术专著的公开正式出版已有经费资助的,则不再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每部字数 | 基础奖励金额(元) |
专著、编著 | ≥10万字 | 3000 |
译著 | ≥10万字 | 1000 |
注:学术专著字数超过10万字,每超过10万字奖励金额增加基础奖励金额(见上表)的百分之十。
4.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各种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学校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专利类型 | 奖励金额(元/项) |
授权发明专利 | 5000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2000 |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1000 |
注: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我校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上述奖励标准的60%奖励;我校作为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上述奖励标准的30%奖励;我校作为第三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上述奖励标准的15%奖励;余下名单中的排序,不予奖励。
5.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6.重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
(1)有拨付经费的国家级(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市级(含市科委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项目,市教委重大、重点项目)规定配套的科研课题项目,经学校审议批准,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2)立项无资助经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学校审议批准,分别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
7.教师的美术、艺术设计类作品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奖项的奖励金额(元)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0 | 5000 | 2500 |
省市级 | 2000 | 1000 | 500 |
8.正式出版的美术、艺术设计作品专(集)辑,若专(集)辑是由国家、市科研部门或协会提供经费,未列入学校经费范围之内,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若该专(集)辑公开正式出版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则不再奖励。
三、奖励条件
1.获奖成果的取得过程须符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2.奖励对象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3.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知为准,专著、优秀论文、译文的奖励以作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或证书为准。SCI、EI、SSCI、A&HCI、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上海市情报部门的检索证明为准。
四、奖励程序
1.申报时间:每自然年度统计科研工作量时,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个人可填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向所在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著作原件、课题申报书和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成果证明及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各部门汇总审查后,交科发处审核,论文原件、获奖成果证明及各类证书原件经审核后交还教师自行保存。论文、课题申报书和批准文件、获奖成果证明及各类证书复印件、著作出版物原件(一本)由科发处存档。审核后,科发处将奖励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奖励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奖励。
五、其他
1.对同一成果获得相同或不同级别奖励者,学校将奖励一次或按其获奖级别中的最高一级级别发放奖金。
2.奖励过程发生争议,争议者可向科发处提出申诉,由科发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仲裁决定。
3.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承担。
4.科研奖励总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若超过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增加预算额度。
六、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七、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27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