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普法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求,加快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师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正确认知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上海市关于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各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高校法治工作,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师生作为学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教育广大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积极打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学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学校教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校园稳定工作,切实提高两个文明建设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接照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以学习和宣传《宪法》为核心,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2.积极开展学生的法治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要求,把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3.坚持德育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治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对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德育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教育和实践之中。发挥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发挥好各类专业法律课的教育作用。
5.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学院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
三、普法对象
全校领导干部、教师、员工和学生,都是参与对象。
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是具体组织和具体实施的单位。
四、工作措施
1.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创新法治教育手段。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第一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重点加强法律素养的教育,同时结合“法治演讲比赛”,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重点加强国家政治体制教育;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中,重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在《形势与政策》课程中,要根据时事热点,设置法治教育专题;在《劳动教育》、《求职实务》等综合素养课程中,重点加强劳动法教育。
3.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演讲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文艺汇演、情景剧制作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学校,进班级”等“法治进校园”实践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第三课堂,提升大学生参与网上法治学习的积极性。
5.充分利用专业法律课程,结合各专业课程思政工作,做到法治教育融入专业、融入实训、融入实习就业中的“三融入”。
6.每年召开一次普法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定期举办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师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
8.认真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和围绕“12.4”国家宪法日以及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重要节点等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9.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2.加强落实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计划和组织落实工作。
3.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适当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师生普法活动;用于奖励贯彻落实普法工作的优秀部门和个人、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骨干人员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
4.加强督导检查。学校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完成普法工作好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教学部,实施年度奖励;对于普法缺项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年度考评的“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