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0浏览次数:37

关于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通知

 

____________老师:

请通知您所带班级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于办理离校手续当天到南711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请在离校手续单备注栏注明),贷款的毕业生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后,学校才可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离校前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一式四份,经办银行、学校、学生本人、学生档案各存一份;

2.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贷中心要求的个人信息采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一式四份,经办银行、学校、学生本人、学生档案各存一份);

3.签署其他有关书面材料,以现场通知为准。

贷款学生详细名单见背面,若名单有差错,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为谢;若有学生反映自己已经提前还清贷款,请关照学生带好还款凭证,前来学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