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09、10级学生)
各系、部:
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济困助学的主要形式,也是学校解决学生缴纳欠费的主要渠道,因此各系、部要继续加强管理、教育督促学生积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将于
一、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间、程序
(一)
(二)
(三)
(四)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将贷款学生审核情况反馈学校后,学生工作部将及时组织贷款材料合格的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将不合格的贷款申请材料退回各系。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每个家庭月收入少于2000元(3口之家),或者父母工资少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
(二)借款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五)借款人须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借款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
(七)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
(九)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
(十)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十一)其他细则请参看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共12项):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表格可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主页www.esu.edu.cn -“奖助学金”栏目下载打印);
(二)学生当前学籍证明的复印件: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针对新录取的学生);
2.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针对已入校就读的学生,新入学的学生不需要);
(三)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旧版身份证只要复印正面,身份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
(四)家长(父、母、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旧版身份证只要复印正面,身份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
(五)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主姓名和公安局盖章的页面);
(六)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七)学生家长(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八)学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针对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未迁户口的学生不需要);
(九)学生自写一份贷款申请书,对家庭经济困苦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原件,A4纸张,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十)填写《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借款学生所在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表格可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主页www.esu.edu.cn “奖助学金”栏目下载打印);
(十一)学生本人姓名的私章一枚(随其他材料一同上交,毕业时还给学生本人);
(十二)学生自行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任一分行办理一张金穗通宝卡硬卡(5-10元工本费),将该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后随上述材料一起上交。
(十三)注意事项:
1. 《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加盖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部门及社会事务办公室或人民政府公章。
2.所需原件必须用黑色水笔书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相关表格可在学院主页www.esu.edu.cn “奖助学金”版块下载打印。
3.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故请提交材料时携带证件、证明等原件。
4.申请贷款学生的见证人,由各系部指定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担当,主要负责学生经济情况和思想动态的掌握,监护人由学生父母担当(孤儿由直系亲属或抚养人担当)。
5.学生尚无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可先提交相关证明,待证件办好补齐材料后,再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6.请务必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16日)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还本付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理安排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应及时将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知金融机构和所在学校;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进入还款期后学生应主动与经办行联系,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五、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追究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包括:(1)对资助对象不能正确使用贷款,或不能认真学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或开除的,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2)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3)对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将在高校和有关省市媒体、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4)国家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务必通知到所带班级每位学生,对上学年已经申请过贷款的学生,一定要询问本人是否要继续申请,若要继续申请,请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上学年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辅导员老师询问学生本学年是否能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若不能继续申请,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各系办及相关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反馈至学生工作部。
(四)上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已发至各系办公室及相关辅导员,电子版名单可在ftp://210.35.115.1-“学生工作部”-“奖助勤贷”-“国家助学贷款”文件夹下载。
(五)2011级新生的贷款申请待新生入学后另行通知。
附: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
联系电话:021-64527914 15692169869
联 系 人: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