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3浏览次数:28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通知

20092010级学生)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此条针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9、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灾区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425元以下,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3400元以下;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月人均收入625元以下;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单亲、离异、受灾、意外等等。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2011611630,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领取《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暑假期间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和盖章等工作;

2201182996,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报系工作组审核。

3201197916,各系评审小组对本系申请学生进行认定,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和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认定信息汇总表同时发送至dingli0715@163.com邮箱。

42011919923,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海市教委。

四、注意事项

1、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凭各街道、乡(镇)、社会求助办公室(或社会求助事务管理所)公章认定;

2、请各系办公室及相关辅导员注意审核学生填写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

3、请注意各级测评小组测评日期的签订,各系办公室签署的日期不能早于学生申请的日期;

4、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不能过于简单,字迹务必要清楚;

5、请各系及相关辅导员参考影响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的有关情况,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并注意做好后续教育引导工作;

6、请务必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7、本通知针对20092010级学生,201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待入学后另行通知;

8、相关表格可在学院主页www.esu.edu.cn“学生工作”—“文件汇编”版块下载打印。

附:

1.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