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学字〔2011〕10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知
各院系: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
1、一等奖,所在班级实际在册人数的2.5%,标准为每人500元;
2、二等奖,所在班级实际在册人数的8%,标准为每人250元;
3、三等奖,所在班级实际在册人数的12%,标准为每人150元。
(注:同一个辅导员带几个班级,个别班级名额用不完的情况下,不可将名额划到其他班级;若本班无一等奖,则二等奖可以增加一名,三等奖人数不变。)
二、评奖条件
1、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本学期内无行政处分和旷课记录,表现良好;
2、本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一等奖的获得者综合总分必须为全班第一,且各门考试和考查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4、关于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考试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占65%;考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平均分占15%;学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占15%;学期体育课程成绩占5%(对于第三至第五学期没有体育课的,该项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内。)
三、评选程序
1、获奖学生填写奖学金推荐表,辅导员签名并交到系办公室,盖章,系办公室汇总本系获奖名单后,将汇总表加盖系办公章连同电子版一起交到学生工作部(奖学金“推荐表”和“汇总表”模版请查阅“ftp://210.35.115.1-学生工作部-奖助勤贷-校奖学金”文件夹。纸质版请交至南71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dingli0715@163.com)
2、学工部对各院系审批同意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7天的全校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校奖学金获得者。
四、有关时间节点
1、院系审批截止时间:
2、全校公示时间: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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