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通知
(2011级学生)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0%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进步(此条针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9、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灾区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425元以下,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3400元以下;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月人均收入625元以下;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单亲、离异、受灾、意外等等。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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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凭各街道、乡(镇)、社会求助办公室(或社会求助事务管理所)公章认定;
2、请各系办公室及相关辅导员注意审核学生填写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
3、请注意各级测评小组测评日期的签订,各系办公室签署的日期不能早于学生申请的日期;
4、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不能过于简单,字迹务必要清楚;
5、请各系及相关辅导员参考影响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的有关情况,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并注意做好后续教育引导工作;
6、请务必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7、相关表格可在学院主页www.esu.edu.cn“学生工作”—“文件汇编”版块下载打印。
附:
1.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