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鹏,男,
根据《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第一章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拟对何鹏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逾期将提交学院办公会议通过。
如有疑义,请于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4507953 联系人:包老师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何鹏,男,
根据《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第一章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拟对何鹏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逾期将提交学院办公会议通过。
如有疑义,请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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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