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年寒假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
本班级课程全部考完后即可放假,放至
2、机关和教师:
3、工人: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轮休两周,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
二、工作要求:
1、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师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学生工作部及各院系要结合实际,在放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度假,平安返校。
3、寒假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