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东海学院任教的校外兼课(职)教师务必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特别提示的是:
一、每次课必须点名,并作好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二、每门课必须布置作业,并认真批阅(每次批阅量不少于二分之一),并作好记录。51学时(含)以下的课程作业不少于5次,51学时以上的课程作业不少于8次。
三、认真写好“教学日历”和记好“教师记录册”。
四、课程的第一堂课要向学生说明课程考核总评的组成内容和比例。考试(考查)前要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凡缺课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二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在课堂上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学生玩手机、用餐的要制止。
六、一般情况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需调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到院(系)教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学校对教学日历、教师记录册、作业、试卷及上课情况要进行普查或抽查。对在检查中有问题的,实行约谈,予以指正;问题严重的将终止授课资格。
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室